
廣東省環保廳20日對外通報,該廳與廣東省保監局6月初正式發布的《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即日起正式生效,凡購買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在粵企業,發生環境污染意外事故后,產生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依規“埋單”(賠償)。
作為一項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險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也能及時得到賠償。目前,該《意見》已在粵全面試行。接下來,廣東將在五大行業率先開展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
據悉,該五大行業的企業基本覆蓋了廣東環境風險較高的行業,包括化工類企業、從事危險廢物處置經營的企業;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涉重金屬排放企業以及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礦山采選、石油化工等被列為國家和省重點污染源監控的企業。企業在投保后,最低保障額將達100萬元人民幣。
該廳表示,在經過幾十年工業化高速發展的沉淀、累積,廣東已進入污染事故的集中高發期,僅去年該省就處置了河源紫金血鉛超標、武江銻污染等27起突發環境事件。污染事故往往造成當地群眾財產、健康損失,企業正常生產秩序被打亂,甚至出現“企業污染、民眾受害、政府埋單”的不合理現象。
該廳強調,《意見》的出臺是重要的環境管理和社會管理的制度創新,將保險引入環保領域,可以避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出現上述現象。
有專家認為,推行綠色保險有利于加強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保護民眾環境利益、減輕環境壓力,對企業保護環境和預防環境污染也起到引導作用。此外,這一措施也利于節能減排理念的推廣,助粵進一步推廣低碳經濟。而廣東是外企最為集中的省份之一,這一政策也能讓在粵外企得到實惠,分擔外企的損失,但企業有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并不意味著可任意排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