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聘人替城管執法
如果你在湖南邵陽城區違法停車,立馬就會有一群市容監督員“包圍”過來,并開出一張10元罰單 。8月17日,記者赴邵陽調查。根據邵陽市城管局翻印的《市容環境監督員執法手冊》,市容監督員的罰金將上繳給區財政,及時結算后,其中80%將返還獎勵給監督員本人。在律師看來,市容監督員的執法資格并不合法。促進城市文明,不能以犧牲依法行政為代價,管理城市還得靠“法”而不是靠“罰”。
不穿制服,見違法停車即罰款
8月16日,張先生驅車到邵陽城區辦事,在邵陽市區的十字路口等候綠燈時,“突然有人敲打我的窗戶,要罰我10元錢,隨后三四個人一擁而上,在路中間將我的車‘包圍’了起來”。張先生說,打開窗戶詢問才知道,這些人是市容監督員,而罰款的理由是自己在等候綠燈時,臨時停車,車輛軋住了斑馬線。張先生說,開罰單的人連制服都沒有,只在手臂上圍了個紅袖章。由于急著辦事,張先生無奈之下交了10塊錢作為罰款。
8月17日上午,記者開車來到邵陽市西湖路與寶慶路交會處。據實地觀察,該路口的斑馬線并非設置在車輛等候區的前方,而是設在等候區的中間。因此,駕駛員一旦不能準確判斷前方的間距,就可能軋在斑馬線上。
“這次罰款10塊錢算了 ,本來要罰50塊的。”一輛面包車在路口跟隊進入等候區,停在斑馬線上,此時,立即有一男一女圍住面包車,男子對司機開了罰單。很快,司機從窗戶中遞出10元錢,男子送出一張票據隨后放行。
17日10時許,一輛灰褐色私家車在臨時停車時,軋住了斑馬線。這時,旁邊的人行道上立馬走來一個身穿黑色短褲和拖鞋的“墨鏡男”,敲打車主的窗戶,并拿出一張紅色單子,準備對其進行罰款。記者走下車拿手機進行拍照,“墨鏡男”發現后離去。
記者追上“墨鏡男”等人,查驗其胸口工作牌得知,對方為“市容監督員”,來自“百春園街道辦事處”,當記者質疑“你們是否有執法權”時,幾人隨后四散而去。記者發現,這群人大多年齡在40歲到60歲之間,都未穿制服。
城管局:代替城管進行執法
記者找到分管該路口轄區的邵陽交警大祥區大隊二中隊,一位姓肖的負責人表示,“斑馬線上停車是不對的。我知道有監督員在執勤,他們可以勸導違法停車的行為,但是否可以罰款,和我們無關”。
在百春園街道辦,負責人彭琴嫻證實,這些開罰單的人確實為市容環境督察員,除了百春園街道,全市的監督員有上千人,分布在城內各區,主要職責是宣傳、勸導、督促整改、按規定收取停車費等。對于這種處罰權是由誰授予的,該街道辦負責城管工作的副主任許晉表示,“街道辦只對督察員進行日常管理,具體要問市政府和城管局”。
在邵陽市城管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全市總共招聘1000名監督員,從8月1日開始上崗,每個區各分配了幾百名,分別由每個社區的街道辦事處統一管理。
該工作人員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市容環境監督員執法手冊》,其中在《管理辦法》的第十三條中寫道:“監督員實行崗位補貼加獎金的薪酬制度。崗位補貼每人每月500元,由市財政統一撥付到區。監督員所收取的罰款和停車費全額上繳區財政,由區財政按票據及時結算,80%返還獎勵給監督員本人……”
在邵陽市城管局法制科,一名姓陳的工作人員表示,市容監督員開具罰單,這是一種執法委托關系,監督員本身沒有執法權,邵陽市城管局將執法權委托給監督員,讓他們代替城管進行執法。
他同時確認了“80% 返還”一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