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區內飼養寵物、打游戲、吃海鮮
沈陽第二監獄服刑犯人在監所內養貓。
飼養寵物、手機視頻、PSP打游戲、VCD看碟、MP3聽歌,還有喝茶、包餃子、吃海鮮……這樣閑適的生活不在別處,正在高墻內的沈陽第二監獄。
“2011年,該院在檢察中發現,違禁品在監獄流通屢禁不止的根源主要是少數監管人員為牟取暴利違法違規給罪犯捎、買、帶的結果。”沈陽市城郊地區檢察院2013年發表的一篇文章稱,沈陽第二監獄此類問題“突出”。
在一次對罪犯私藏違禁品行為的追查行動中,該檢察院偵破了沈陽第二監獄“監管人員王慶波用箱式貨車為罪犯帶入1千斤白酒、1千斤肉類,總價值達萬元以上的違禁品,并收受賄賂5000元人民幣的受賄案件”。
澎湃新聞調查了解,違禁品多是通過監獄城附近的一家“鄉村鑫榮飯店”和一家洗車店中轉流入監獄。在包裹上寫上犯人名字,屆時就會有人來取走。不止于此,有家屬甚至在會見時,直接將物品交給獄警帶入。
監獄城附近的“鄉村鑫榮飯店”
“寄存”費用因包裹大小和物品種類而異。有家屬曾寄存包餃子的“肉餡”,交了二十塊錢寄存費;另一位家屬寄存冬衣和二十條煙,則留下500元錢。如果獄警直接夾帶的,他會主動截留一部分,比如一名警察曾將家屬送入的五條煙中的一條留作“好處費”。
違禁品在第二監獄內外流通已成潛規則。寄存中轉之外,獄警倒賣是另一通道。“夏天比較少,冬天多,夾帶在大衣、褲腰帶里就帶進來了。”一位監獄內部知情人士稱。
白酒被裝在塑料瓶中帶入,一瓶賣到一百;油是監獄中稀缺品,有少數特殊犯人被允許使用電磁爐,因此油變得尤其值錢,大瓶芬達汽水瓶被用來裝油,一瓶可以賣到500元到600元。
澎湃新聞調查發現,犯人不僅可以輕松獲得白酒,還參與聚眾賭博,他們常在節假日玩一種叫“填大坑”的撲克,輸贏可達千元到萬元。此外,犯人甚至用手機“遙控”在獄外的親友協助賭博,一名叫韓宏江的犯人吸收犯人賭資,并承諾“保賺不賠”,其后韓用手機聯系其家人在外賭博,后因賭資耗盡被犯人舉報,案發后韓宏江被關押禁閉,不久后死亡。
因為現金的流通,除了人身自由,犯人幾乎擁有與外部世界別無二致的物質自由。
其中,手機是與外界聯系的主要工具,顯得尤其金貴。一部老式的諾基亞手機市面價格大約一百,在獄內被倒賣至一千,智能手機則通常在二千元左右。這種倒賣通常不直接在獄警和犯人間進行。多位受訪者證實,一些與獄警接近的犯人充當了中間人,他們將流入的物品加價后倒手再賣。
沈陽第二監獄是在2003年從沈陽市區搬遷而來,根據其公開的設備招標公告,至少在2010年,該監獄還在大規模采購監控等設備。澎湃新聞調查了解,該監獄更換手機信號屏蔽器的頻率很高,但吊詭的是,一些新設備僅僅使用幾個月后就失效。一些監區成為“屏蔽死角”,聯通信號在這里很強大。
司法部1月29日召開全面加強監獄戒毒所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嚴格落實違禁品、違規品查繳制度和危險品管理制度,重點查繳手機、現金、毒品等違禁品。
但澎湃新聞在采訪中查證,至少在2015年1月底到2月初,沈陽市第二監獄的部分犯人還能使用手機與外界通話以及視頻。
變化并非沒有。澎湃新聞2月4日下午來到前述“鄉村鑫榮飯店”,以犯人家屬身份詢問“能不能存東西”,店主回復稱,“黑龍江訥河(監獄)那事兒后,最近風聲緊,沒人敢給帶。”
獄內現毒品流通
在所有流入監獄的違禁品中,毒品大概是最隱秘的一種。
澎湃新聞多方證實,就在司法部前次電視電話會議前一周,1月23日下午,沈陽市第二監獄一名獄警在為犯人夾帶物品時被發現內藏毒品。
一位知情獄警透露稱,公安技偵人員是在監控毒販的過程中發現有來自第二監獄的手機信號,隨后順藤摸瓜,將前來取件的干警現場抓住,并在夾帶物品中發現毒品。
一位沈陽市于洪區看守所人士證實稱,有來自監獄城的警察被送來該處關押。
目前,該消息被嚴密封鎖。在涉事干警被刑拘后,第二監獄服裝監區的幾名服刑人員被隔離。但尚不清楚該干警事先是否明知物品中藏毒。
這并不是沈陽第二監獄被發現的第一起毒品流通事件。有知情人士向澎湃新聞提供了一份二監獄內因吸食冰毒被關禁閉的犯人名單,至少有7名犯人。
可以佐證的是,前述2012年身亡的服刑犯人趙景民在生前曾吸食由其他犯人提供的毒品。幾位接近他的人士向澎湃新聞證實了這點。
毒品通常被夾帶在日化和生鮮食品中被帶入獄中。“藏在盒子里,藏在吃的里,甚至把肘子掏空了放在肘子里,把松緊帶掏空了放里邊。”一位知情人士稱。
不管明知與否,能自由出入監所的獄警某種程度成為犯人獲取毒品的中介。而在獄中,毒品由幾個主要犯人倒賣。“不足一克(毒品)賣到一千塊錢”。上述知情人士稱。
服刑人員偽裝女警脫逃,印刷區犯人泄密中考試題
當法令不暢,潛規則橫行時,管理變得力不從心。
在2011年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樸永君監外就醫時脫逃之前的數十年間,至少還發生過兩起服刑犯人越獄事件。
2001年11月10日晚8時許,沈陽第二監獄犯人曾揚(男,27歲,票據詐騙罪,原判死緩,2000年11月減為無期徒刑)在勞動車間的樣板室內與犯人孔祥偉吃飯時發生爭執,曾操起勞動用的鐵錘連續擊打孔的頭部,致孔死亡。
隨后他到二樓的干警值班室,以要求談話為由,將分監區長王某騙至樣板室內,用鐵錘將王打昏后又將氫氧化鉀(生產原料)注入王的體內致王死亡。隨后,曾溜至監區外的僻靜處換上王的警服,并利用王的手機邊走邊佯裝打電話。竄至監獄大門,在用王的考勤卡劃開監獄自動門時,被監獄看守室值班干警發現并予以攔截,曾奪路而逃,三名值班干警追趕,將逃出大門200多米并上了出租車的曾抓獲。
該起案件曾作為當年全國監獄系統的幾起重大惡性案件被司法部通報。
但僅僅是3年后,大約在2004年前后又發生了一起服刑犯人喬裝干警越獄案。有人在干警夾帶入獄的物品中私藏了一套女式警服和假發。一位王姓犯人在“收貨”后換上該警服和假發,并乘著干警下班時間尾隨出獄后脫逃。戲劇性的是,盡管出動大批人力追捕,但該犯當時并未落網。在相隔多時后,該逃犯再次犯罪才被抓獲。
近十年可算這所監獄的多事之秋,在犯人脫逃之外,2008年,沈陽第二監獄發生了一起轟動全國的中考試題泄密案。
當年的遼寧鞍山地區中考五科考試題由沈陽市第二監獄印刷監區付印。
2008年5月,沈陽第二監獄服刑期滿釋放人員王旭方以探監等名義找到監獄服刑人員李工、郝仁發,共同策劃竊取試題。李、郝二人利用監獄管理松懈的機會,伙同王旭方等人將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手機、無線上網卡等物品帶入監獄并隱藏。2008年6月19日、20日凌晨,李工、郝仁發潛入輕印室,通過無線上網將中考考題以電子郵件形式分兩次泄出。
此次事件后,檢察機關以涉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對第二監獄印刷二監區的教導員、副監區長、分隊長等3人及服刑人員李工等19人立案偵查。此后,該22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
警察被曝體罰犯人
《監獄法》規定,對罪犯實行禁閉的期限為七天至十五天。但事實上,在沈陽市第二監獄,超期禁閉并不少見。
一名出獄犯人朱建國告訴澎湃新聞,他因違禁使用手機,被關押禁閉三個月。而一位服刑犯人劉躍剛的家屬說,2013年8月到2014年1月,劉被關押禁閉5個多月。劉躍剛是一名雙下肢肌肉萎縮,不能正常行走的病犯。
《監獄和勞動教養人民警察違紀違法行為處分規定》第九條規定,毆打、體罰、虐待或者指使、縱容他人毆打、體罰、虐待罪犯、勞動教養人員的;對罪犯、勞動教養人員超期禁閉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位曾被關禁閉室的犯人稱,他曾眼見另兩名犯人被捆綁后被獄警使用電棍電擊,被關禁閉的犯人被雙手雙腳扣住坐在鐵凳子上數日。
前述劉躍剛的家屬稱,劉在被關禁閉期間被干警打傷腰部。而朱建國稱他曾被雙腳不著地吊掛37小時。
河南籍犯人李運林因對勞動分配有異議,被一位秦姓獄警踢傷肋骨。他的哥哥李茂林對澎湃新聞說,李運林被踢斷兩根肋骨,但獄方出具的傷害鑒定卻顯示為輕微傷。
在前述沈陽城郊地區檢察院2013年撰寫的文章中稱,因在執法中虐待犯人,該院曾對沈陽第二監獄民警朱駿楠、王悅、朱宇立案查處,最終法院作出有罪判決。
老殘監區關押的主要為因年長或病殘失去工作能力的犯人。該監區并無生產任務,因此不產生經濟效益,相反患病需治療的犯人卻相對較多。
劉躍剛的家屬最近一直在試圖為他爭取就醫。他的代理律師張裕謙對澎湃新聞說,監獄法規定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在2012年從瓦房店監獄轉入沈陽第二監獄前,劉躍剛坐在輪椅上在大連市中心醫院進行了一次檢查,醫生出具的報告稱“建議手術”。但其至今未獲得手術的機會。如今他被用擔架抬著見律師。
因為沒有規定的生產任務,一些犯人在老殘監區內利用手機招攬監外私活成為心照不宣的秘密。這些私活通常是二極管、塑料花加工等手工工作。參與干活的犯人能獲得部分工分,用于減刑,而經濟收入則被招攬私活的犯人分配。
2月4日,澎湃新聞先后前往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司法廳采訪,省監獄管理局在允諾次日接受采訪后,又在2月5日以無權單獨決定接受采訪為由中斷采訪預約。而遼寧省司法廳的值班人員稱法宣處負責人開會,將向其匯報后回復記者,但截至發稿記者未接到來自該省司法廳的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