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聲明
上海市廣海律師事務所姜海立律師受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燦星公司”)委托,就金池(姓名:李素萍)女士嚴重違反與燦星公司的獨家演藝經紀合同事宜鄭重發表聲明如下:
一、燦星公司與金池女士于2012年8月2日簽訂演藝經紀合同并約定:2012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3日的9年期間,燦星公司為金池女士于全球范圍內音樂及演藝事業的獨家經紀公司,金池女士在合同期內不得為任何第三人錄唱新歌,不得擅自參與對外演出等。簽約后,燦星公司不僅嚴格履約,還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使金池女士的演藝事業更上一層樓;然,金池女士不但未珍惜燦星公司對其的精心培養,還未經燦星公司允許,私自更換經紀人并多次擅自在外參加商演和廣告代言,已然構成嚴重違約。
二、燦星公司就金池女士的嚴重違約行為已正式向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金池女士遵守合同,停止違約,向燦星公司賠償一切損失,日前該案已經長寧法院民事一庭開庭審理,近期還將再次開庭。
三、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燦星公司通過司法途徑追究金池女士之違約責任并不影響雙方簽署的演藝經紀合同的效力,燦星公司目前仍為金池女士在全球范圍內的獨家經紀公司,金池女士依然不能擅自接洽、參加合同規定的獨家經紀范圍外的任何活動。
四、為厘清事實、以正視聽,燦星公司委托本律師特提請各家媒體、演藝公司、廣告商、傳媒公司等社會各方,切勿與金池女士直接進行任何演藝合作,否則涉嫌構成對燦星公司之合法權益的侵害。
五、燦星公司對于一切違約行為、侵權行徑定將追責到底。
特此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