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到這里,大家是否發現已經有疑點或不符合邏輯的事情?我岳父同他的小女兒感情不是一般的深,他們父女倆無論在什么地方都有一個習慣,就是要不至少每天一通電話或至少一個短信互報平安,為這個我太太沒少埋怨我岳父偏心,我才反應過來為什么從18號一直到20號,我岳父一直不停打電話跟我太太說他與林琳聯系不上,我們也沒多想,一位她在國外是不是有時不方便,一直安慰我岳父,但真是父女連心啊,父親的擔心終成現實!
冷靜下來,我們分析了一下,我岳父從18號一直不停地打電話發短信,但電話沒人接聽,短信無人回復,包括給犯罪嫌疑人林友打電話發短信也是一樣,一直到20號深夜接到犯罪嫌疑人林友的電話,林琳根本不會游泳,她絕不可能自己深夜獨自游泳。
他們泰國蘇梅的別墅為四季酒店,是超六星級的度假酒店,我岳父岳母曾多次去過,我和我太太也去過,安全措施十分完善,根本不可能出現失足落水的可能,更何況是自家泳池!犯罪嫌疑人說他們當晚喝了一瓶紅酒,隨后他就醉的不省人事,直到早上發現林琳已經死亡。林友是干夜總會出身,林琳平時根本不喝酒,但也有些酒量,大家相信一瓶紅酒就至于一個人酩酊大醉到天明,一個失足落水把自己淹死嗎?
既然18號就出事了,為什么20號才通知家里?為什么明明知道我岳父有心臟病還要在我們沒回來的時候直接告訴老人噩耗?為什么不事先通知我們等我們回來守在老人身邊再告訴老人?用心之險惡可見一斑……
即使有這么多疑點,善良的老人還是相信了犯罪嫌疑人林友的話,開始著手辦理林琳遺體回國事宜……我要說明一下遺體回國必須要有以下文件:1、死亡地政府開具的死亡證明,主要內容是死亡原因,這個很重要;2、夫妻關系證明;3、死者直系親屬的授權書。以上三個文件必須要經過中國地方公證處公證、泰國政府公證機關公證,中國駐泰國大使館認證后方可將遺體運回。
好了,馬上要到戲劇性的地方了。在我們辦完犯罪嫌疑人和林琳的夫妻關系證明后,在22號下午,我岳父的手機響了,因為我岳父一直沉浸在悲痛中難以自拔,所以是我太太林青接的電話,來電者是遼寧省公安廳,問我們是否知道林琳在泰國遇難,我們說知道,省公安廳又問了一句,知道是如何遇難的嗎?我們說是溺水,對方說不是,泰國警方初步判定是他殺!請我們立即同中國駐泰國大使館聯系!又一五雷轟頂!這還沒反過勁來又接到了省出入境管理處的電話,內容幾乎一樣!我們立即同中國駐泰國宋卡總領事館取得聯系,領事館隨即發我們一份明碼電報,真相終于逐漸浮出水面……
23號開始,犯罪嫌疑人拼了命似的催促我們給他父母的授權書,即使我們告訴他岳父心臟病復發在醫院搶救他也毫不動心,就是一個勁的催……
1月29日,我和我太太抵達曼谷……1月31日我們去曼谷警察醫院看望了林琳的遺體,曾經那么年輕美麗,那么善良的女孩子就那么香消玉殞了……同時,我們也做了遺體的保全手續,因為我們知道遺體的保全對今后案件在偵破的重要性,想想如果沒有在23號接到領事館的明碼電報,遺體一旦運出,后果不堪設想……老天長眼!我們也拿到了法醫鑒定報告,上面赫然寫著“死者因脖子被勒或重壓導致窒息死亡為他殺死亡!”此案開始驚天逆轉!
目前此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將是法律嚴厲的制裁!因此案還在偵辦當中許多細節不便披露,適當時候會隨時續集……
我們特別感謝中國駐泰國大使館、中國駐泰國宋卡總領事館、中國臺灣泰國商會、泰國華僑協會、泰國議會、泰國DSI、泰國蘇拉警察總署、泰國蘇梅警局的大力協助!同時要感謝泰國各大媒體對此案的高度關注!
我個人更感謝在我遇到人生挑戰和磨難的時候,我的朋友們給予我精神和道義上的支持!謝謝你們!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萬法皆空,因果不空!
以上內容也便僅為轉載,不代表本站觀點及看法。























